
大埔宏福苑大火奪去161人性命,政府首次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屋苑管理人,土地審裁處昨日批準有關申請,頒令「合安」以無償方式擔任管理人,不設限期,每月需向政府提交報告。
裁決解決了災後管理的核心問題,為加快宏福苑善後工作鋪平道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合安接管法團職能,未來會展開一繫列的關鍵工作,包括與前管理公司交接等,業主仍然有屋苑管理事務最終決定權,民政事務總署會成立專班跟進。\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
聆訊昨日下午在土地審裁處處理,申請人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答辯人是宏福苑現屆業主立案法團14名成員,現屆宏福苑法團未有派代表或律師出席。審裁處法官林美施表示,收到現屆法團委員的聯署信,表示不會出席聆訊,也不反對解散法團。
原法團委員不反對解散
代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呂世傑在庭上指出,政府聽到社會上不同聲音,包括業主的考慮及擔憂,申請解散現屆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唯一目的是「維護及促進宏福苑業主的權益」;火災後的事宜,若然由14名「非全職」的委員處理是遠超他們的經驗、知識,亦是「不切實際」。
審裁處法官林美施強調,災後重建刻不容緩,宜透過第三方及中立的機構處理,由於部分業主已對現屆法團管委會的能力及信心產生質疑,並對處理大維修餘額的運用及保存有疑慮,災後重建工作複雜,包括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以維護業主權利、如何與保險公司進行索償、如何保存金額龐大的維修存款及使用等,明顯超越委員的知識。
華懋子企無限期接管
林官形容,宏福苑現時屬「陷入癱瘓的狀態」,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超越管委會委員的能力及經驗,加上委員為應對災後事宜亦自顧不暇,分散在不同地方居住,故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作具繫統及結構性的管理。林官批準民青局申請,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合安為宏福苑的管理人,且不設期限,合安每月要向局方提交報告,匯報工作進度。民青局一方沒有訟費申請,法庭不頒布任何訟費命令。另外,庭上透露,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將捐款額增加一倍至1000萬元,應付屋苑雜費及營運開支。
土地審裁處批準申請,解決了災後管理的核心難題,完全以居民權益為依歸,既合法理又合民心,為宏福苑善後工作鋪平道路,反映政府的擔當,反映司法公正。
屋苑管理事務 業主有最終決定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歡迎土地審裁處裁決,強調合安只是暫代管理職能,不會影響業主的決定權。合安將會聘請專業人士,查明法團的賬目情況,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信託承諾會捐出的金額會再加倍,即由較早前宣布的50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包括相關專業服務的費用,免卻宏福苑業主的財政負擔。
合安將履行在《條例》下管委會的職能,包括先立即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接收由對方持有的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以及由法團簽訂的合約,例如大維修及屋苑其他服務相關的合約。在收到相關資料後,其聘請的專業顧問或專業人士會先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在採取下一步行動,例如終止相關合約前,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
麥美娟表示,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民政總署會確保合安依據《條例》行事,竭盡所能履行管理人的職責,並會提供充分協助,與居民一起突破現時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