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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巡132商廈 發376張通知書

時間:2026-01-16 06:01:26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報道:本港不少工廈及商業大廈單位食肆、娛樂消遣場地林立,消防安全問題不容疏忽。《大公報》上月推出「工廈亂象」系列報道後,消防處高度重視,與屋宇署除了對涉案的工廈展開聯合巡查和執法行動外,消防處同時在聖誕節前針對全港132棟有較高火警風險的商業大廈,展開一連兩日的「特別消防安全巡查與執法行動」,其間發出37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提出53宗檢控。消防處表示,將繼續以便裝在「大時大節」的高風險時段,加強對高火警風險商廈及工廈的巡查。

業戶沒遵辦消除隱患或被重罰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黎健武周二(1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在376張通知書當中,至今已有百多張遵辦要求;處方對部分個案,例如需要更換防煙門的大廈會酌情給予更多時間處理,但業戶若持續不遵辦要求,就會考慮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

黎健武指出,消防處主要從兩個層面展開工作,一方面是收到市民投訴後作出巡查,了解涉事商廈是否真有火警危機;另一方面就正如上述的特別巡查與執法行動,在大時大節前,選擇個別商廈作主動突擊巡查。例如,在聖誕節有很多市民外出購物食飯期間,對有關的商廈進行了大規模的巡查,希望商廈和業戶盡快改善防火情況。

對於有傳媒報道指個別商廈和業戶會在巡查後「故態復萌」,將物品塞滿走火通道,黎健武強調會派便衣人員不時巡查,避免有人通風報信;行動不會只是一次性,除了對個別消防隱患較嚴重的商廈再做巡查,更會在較高風險時段突擊巡查,希望盡早消除火警隱患。

在前日(14日)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大會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發言指出,政府在火災後已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以及部署中長期方案,包括成立專業巡查隊。希望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糾正易於核實違規行為,如阻塞走火通道;引入法定要求,若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申請;以及就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和設備證書的罰款由最高5萬元大幅提升,並希望可以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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