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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執行/營運者須向專員提交報告

時間:2026-01-19 06:01:28來源:大公报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早前有業界稱擔心《條例》推出後會影響外資來港投資的決定,對此,陳永安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都市及金融中心,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是至關重要,故推出該條法律屬必要。相較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少國家已實施類似法律且證明行之有效。他強調,對於有意來港投資成為供應商,或計劃營運關鍵基礎設施的外資來說,有法可依的環境能夠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水準,反而會增強外資的投資信心。

至於有意見擔憂中小企業作為服務供應商或被轉嫁相關責任,陳永安則重申,即使工作由外包服務供應商執行,相關法定責任仍然由營運者承擔。因此,營運者在選擇外包服務供應商時,有責任確保對方提供的服務符合法定責任要求;而服務供應商只需根據合約條款及標準提供服務,本身無需肩負相關法定責任。

另外,針對在執行《條例》時如何確保營運者履行法定責任,陳永安表示,《條例》已訂明一系列詳細做法,要求營運者開展相關工作並向專員辦公室提交報告。他補充指,若發現營運者在履行責任過程中有不妥之處,專員亦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在限期內完成達標工作,以此確保《條例》能夠切實執行。\大公報記者 陸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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