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樓宇消防安全,消防處昨日(19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巡查行動,目標巡查約1500幢樓宇,全部是1987年或之前興建的住用或綜合用途建築物,針對過去一年無進行年檢、承辦商通報有消防裝置損壞,以及通報關閉消防裝置的大廈,若發現違例會即時向業主立案法團執法,或對消防裝置承辦商作出紀律處分。\大公報記者 陳泓源
消防處自2024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巡查發現有樓宇欠缺年檢,港島東區檢查256幢樓宇,發現有18幢未年檢;觀塘區巡查122幢樓宇,揭發有16幢未年檢;荃灣區124幢樓宇之中,有11幢未符合要求,合共有34個業主立案法團被檢控。相關數據反映,樓宇消防隱患一直存在。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樓宇消防安全問題備受市民關注。《大公報》早前推出「工廈亂象」系列報道,揭示多幢工業大廈有消防安全隱患,包括消防裝置或設備損壞等問題,消防處隨後在12月底聯同屋宇署展開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巡查位於九龍及新界多區九幢工廈,發現多達261項違規事項,包括逃生途徑被阻塞或鎖上、防煙門損壞、操作不良或未有關上等,即時向負責人採取執法行動。
藉行動提高市民防火意識
消防區長(政策)羅建新表示,昨日起展開名為「前哨行動」的新一輪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巡查,主要針對1987年或之前興建的住用或綜合用途建築物,希望借助大眾目前有較高的防火意識展開「高調巡查」,進一步提升市民對防火意識的知識和警覺性。
是次巡查行動,目標約1500幢樓宇,主要調查方向包括樓宇消防裝置狀態、年檢情況,確保樓宇有依照消防處發布的通函,在維修中的消防裝置上張貼損壞告示,同時會檢查樓宇有否聘用承辦商為消防設備進行年檢,也會檢查系統是否存在異常情況,例如被靜音或不當關閉,並檢查火警鐘、消防泵、水缸的性能及能否正常啟動。羅建新強調,若發現樓宇欠缺年度檢查或系統失效,人員會果斷執法,要求業主作出跟進,並就涉事消防承辦商是否存在專業失德情況,進行調查及處分。
檢查和維修不應同時進行
法例規定,樓齡滿30年的私人樓宇須按指示,展開俗稱「大維修」的強制驗樓及維修。不過,消防處強調,消防裝置檢查和樓宇大廈維修,不應該同時進行。羅健新解釋,當樓宇需要進行大維修,難免有更多工人在樓宇出入,工人或需要經常搬運建築物料,其間更加需要確保消防裝置處於有效操作狀態,為居民提供保障。他指出,消防處日前發出兩張通函,提醒承辦商若然因為維修工程需要,關閉裝置前要張貼大廈通告,列明裝置的類型及影響範圍,如果裝置需要通宵或者24小時以上關閉,承辦商必須通報,處方會派員到場檢查。
另外,巡查期間,消防處人員會向居民傳遞正確使用喉轆信息,於喉轆附近張貼消防喉轆使用方法貼紙,確保市民於緊急情況下正確使用喉轆,以保障安全。羅建新預期,巡查可以增加市民對於正確使用消防安全裝置知識,提升大廈對於消防安全的管理,希望借助巡查行動提升市民對消防安全系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