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發展項目審批需要多輪諮詢,不同部門審批,往往需時數年。行政長官去年在施政報告提出,進一步拆牆鬆綁,簡化行政流程,從而加快大型項目審批,適用於北部都會區和北都外的發展項目。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局方與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屋宇署已制定新措施,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讓高層官員適時介入。規劃署表示,目標至少80%規劃申請項目於6個月內完成審議。
香港測量師學會表示,新措施有助發展商有效控制發展成本及風險。香港建築師學會表示,新措施有助大型項目加快落實,提升北都發展效率。\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甯漢豪昨日在網誌表示,新措施將全港適用,包括北都和北都以外發展項目。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稱,新措施涵蓋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適用於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及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商業發展項目,亦適用於產業發展,例如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支援北都「產業導向」策略。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需快速審批的項目,亦同時適用。
高層官員可適時介入
新措施下,若大型發展項目涉及運輸署、消防處、環境保護署、路政署等其他部門的審批,發展局會要求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並聯同不同部門緊密合作。就未能解決的個案,須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與北都相關的申請,上呈至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主持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北都以外的項目,上呈至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
規劃署署長葉子季表示,新機制適用於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及申請前提交的查詢建議。第一層由規劃署地區規劃專員負責,若未能在三星期、六星期內解決,個案層層上報至副署長或助理署長、發展局小組處理,目標是至少80%項目於6個月內完成審議。(詳見表)
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新機制將套用於各類土地交易申請,包括契約修訂、換地等的審批流程,同時適用於部門確認業權人履行地契條款要求(即俗稱簽發「滿意紙」)的流程。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及在收到有效申請的10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或明確地向地段業權人發信通知不獲發滿意紙的原因。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表示,新措施將針對北都發展項目,加快處理首次提交或經重大修訂的一般建築圖則,將審批時間由現時的60天縮短至45天。目標至少八成適用項目在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得批准。
有助發展商控制成本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謝志堅表示,業界對新措施反應正面。他指出,當業界提交相關申請時,如遇到各部門持不同看法,或在審批過程中出現分歧,新措施列明須由上級介入及協調處理,相信可加快審批流程及時間。對發展商而言,由規劃到動工的時間得以縮短,可更有效控制發展成本及風險,降低利息和融資成本。
香港建築師學會執業事務部成員梁傑文表示,大型項目以往需多輪諮詢,再經由不同部門分別審批,或需時數年,新措施指定相關部門須於限期內完成審批,有助大型項目加快落實。北都除了發展規模較大,亦包含了不同產業和創意科技,審批流程一般較複雜,隨着精簡審批流程,他相信有助北都大大提升發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