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肖泓宇報道:醫院管理局昨日公布,自今年1月起實施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截至本月13日,已批出近20萬宗醫療費用減免個案,包括逾9.2萬宗「有條件減免」。然而在審查中有逾640宗申請不符合資格,主要涉及申請人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其中,有申請人涉嫌隱瞞過半資產,被當局取消減免資格並追收費用,以確保珍貴的公共醫療資源能精準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在已批出的個案中,包括107348宗已完成評核的減免證明書,以及92491宗「有條件減免」個案。獲有條件減免的申請人需要在三個月內補交相關證明文件作審查,以證明申請人有確切的經濟困難。
在審查過程中,局方發現多宗與事實不符的個案。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個三人家庭,申請時報稱家庭完全無收入,且僅擁有43萬元資產,因而獲發「有條件全額減免」。然而,醫管局在審查其補交的文件後,發現該家庭未申報部分資產,實際擁有的資產總值超過86萬元。此數額遠超該個案適用的資產限額68.2萬元。醫管局隨即取消其減免資格,並要求該家庭清繳所有應付的醫療費用。
欺詐虛報 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另一個案涉及一對夫婦,病人本身為75歲以下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而其妻子則有全職工作。根據改革後的簡化程序,該類申請人無需提交收入證明。但經局方審查後發現,該家庭的總資產超過63萬元,同樣超出了其家庭適用的資產限額56.2萬元,因此被裁定不符合減免資格。
醫管局強調,設立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的初衷,是為了讓「貧者免付」,確保沒有市民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切的醫療服務。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政府對公營醫療的資助比率仍高達約95%,市民僅需負擔約5%的共付費用。
局方指會嚴格審查申請人的所有經濟狀況,包括可動用的現金、保險、馬會的投注戶口紀錄等,並重申若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任何欺詐或虛報成分,定必嚴肅處理,除追收全數費用外,亦會將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