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大埔宏福苑火警事件令全港關注消防安全,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消防處和屋宇署在巡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等方面存在多項問題,包括在巡查後向目標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後,有27%目標工廈的消防令過時發出,且舊工廈公用部分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比率低至0%;調查亦發現部分迷你倉未遵從火警危險令卻未收受到檢控,署方促消防處和屋宇署定期檢視跟進。
巡查後逾4個月才發出安全指示
審計報告提到,截至去年6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就消防安全巡查273幢目標工業建築物,並分別向252幢目標工業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發出17727份和6566份消防安全指示,而消防處和屋宇署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向當中73幢目標工業建築物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佔27%,且就1幢目標工業建築物,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向其發出指示。
在跟進方面,審計報告指出,就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規定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但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消防處雖然有提供協助,但提醒處方仍要留意進度。現時消防處和屋宇署參照每年60幢目標工業建築物的巡查目標,訂定執行時間表,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沒有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業建築物。報告指出,截至去年6月底,在345幢沒有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或只有部分位置設有花灑系統的目標工業建築物當中,有82幢消防處和屋宇署尚未巡查,佔24%,近四分一。
129間迷你倉未遵從危險令
審計署建議消防處按照《程序訓令》適時匯報定期進度檢查的結果,在《程序訓令》訂明進行定期進度檢查和發出警告信的時限,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按照《程序訓令》訂明的時限進行驗收,並妥為保存已進行的驗收紀錄。
此外針對屋宇署對迷你倉的規管方面,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6月底,有129間目標迷你倉尚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消防處亦未就34間目標迷你倉的營運者展開任何檢控行動。審計署建議應對長期未獲遵從的法定命令發出警告信和安排巡查,並加強宣傳樓宇安全貸款計劃,鼓勵維修和修葺。
保安局及消防處歡迎審計署的報告,並全面接納所有建議,各項建議已悉數落實或正積極落實中。在推進消防安全指示的遵辦率方面,當局表示截至今年3月,8568張涉及個別單位內部指示中,有93%已獲遵辦,而公用部分需整幢大廈不同業主協調、分擔費用及委聘專業人士進行工程,整個合規過程預計需時約6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