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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院」獲輕判被批破壞法治

時間:2017-04-11 03:15:54來源:大公網

  圖: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反服貿示威者從窗戶爬入「行政院」辦公樓\資料圖片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審結並宣判「323」攻佔「行政院」案。在21名被告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均獲判無罪,而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國民黨立委質疑,法院寬容的標準恐怕不利對台灣社會秩序的維護,日後警察要如何執法?親民黨立委表示,法院審判標準不一,讓人無所適從。有分析指出,法院一再輕判學運分子,根本就是破壞台灣的法治。

  【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報道:「攻佔行政院」案源於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以及其他學運社團人員,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的鐵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警員發生拉扯等狀況。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10日指出,魏揚等人被訴刑法第153條煽惑犯罪部分,法官認為這是他們不滿服貿協議事件的個人言詞、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的口號,主觀上難認具有煽惑犯罪之故意,不構成刑法第153之煽惑犯罪,所以判無罪。

  棉被罩頭對警施暴

  廖建瑜說,法官勘驗光碟後發現,陳建斌、黃國揚等被告,有人恐嚇威脅且惡意衝撞警員,也有人製造危險紛爭言論,引起在場抗議民眾不滿。還有人趁警員在執行道路淨空勤務時,拍打警察盾牌,更有人故意用棉被罩住警員的頭並將其推倒,這些都有事證存在,因而觸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至於王晟亦、郭修豪在進入「行政院」某處走廊,拿取4包濃煙逃生袋,因而被控加重竊盜罪,北院也對他們做出無罪判決。廖建瑜表示,被告辯稱為保護自己及身旁朋友才拿濃煙逃生袋,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所有之故意。

  另外,許姓及李姓被告涉犯損壞公物罪(破壞鐵馬等)。他們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有提出「抵抗權」的抗辯,但不被合議庭採納,因而罪名成立。廖建瑜也說,本案的判決,並未像「佔領立法院」案宣判時,有闡述到「公民不服從」概念。

  藍委:警方無從執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公民不服從運動有其界限與底線,若已涉及到妨害公務,但是以輕罪的方式處理,不知道未來警方在維護社會秩序上,應該要採取何種底線。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陳怡潔表示,之前「攻佔立院」因為法院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無罪已引起爭議,現在同樣「攻佔行政院」,有人有罪、有人無罪,標準不一,人民無所適從。難道帶頭有名的就無罪,比較不知道何名何姓的就判有罪?司法要以法論法,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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