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去外面做文學講座,談到自己二十多年來每天必讀兩個小時以上的實體書時,有人表示懷疑。在他們看來,讀書非常枯燥,一天兩天、十天半月堅持不難,像我這樣長時間如此,簡直不可思議。我告訴他們:我將讀書看作是好玩的事。
我從來不懷疑讀書需要某種夢想支撐。比如一個人喜歡美術,才可能花功夫閱讀繪畫技法、歷史名家畫作之類的圖書;一個人熱愛文學,才會大量閱讀古今中外的小說、散文、詩歌、戲劇,認真關注最新的文學現象;一個人想從事創造發明,才會不知疲倦地翻閱相關的知識,尋找靈感的火花。但我覺得夢想永遠有着即時性,你二、三十歲喜歡幹這個,四、五十歲說不定喜歡幹那個,為夢想而讀書,未必能長久地堅持。只有將讀書當「玩樂」,這活兒才能輕輕鬆鬆幹下去。
我從事業餘寫作,卻是一個專業的文學工作者,不到十八歲讀中文系,直到現在五十多歲,依然在大學裏吃着文學這碗飯。長期與文學作品打交道的經歷使我形成了一種愛好:不讀文字不好的書。從圖書館借了書,我會先看上那麼一二十頁,語言漂亮就認認真真讀完,必要時還會做些摘抄;讀了打瞌睡的,對不起,立即還給圖書館。我覺得,任何書籍都是給人讀的,將它寫得生動活潑,是作者的入門功夫。
有人說:讀書要一本讀完才讀另一本,這樣才能專心,也才能記住看過的東西。我讀書則喜歡順應情緒,想讀什麼書就打開什麼書,我的書桌上,一般同時攤開好幾本書,有歷史,有哲學,有文學,有其他的東西,這樣可以保證我每次閱讀的書籍都是自己喜歡讀的。用如此方法閱讀速度肯定會慢些,同樣是讀一本書,別人只要三五天,我少則一周、兩周,多則一個、兩個月,個別的大部頭書費時更多,比如我最近在讀一套一千五百多頁的《曾國藩家書》,花了一個月時間,還只翻了三百多頁,以此推之,讀完它至少還需四個月。不過,有一點可以讓我欣慰,等《曾國藩家書》讀完,我正在同時展讀的《荒唐的民國》、《大師們的相輕與相重》、《山南水北》、《往事偶記》等書一定也會讀完。讀書是一件非常個體的事,越是不刻意、不強制、抱着平常心與歡喜心,我們越有持續下去的衝動。
我還有個習慣,喜歡將閱讀與享受生活結合起來。我買了兩條沙發,一條是布藝的,雙人座,放在書房裏;一條是真皮的,有四米長,放在客廳裏。我寫作時坐的是椅子,這椅子有點硬,不是特別舒服,一到讀書時間,我絕對轉坐到沙發上。在書房閱讀,我會將身子靠在布藝沙發上,將腳搭在椅子上,累了就蓋個小被子讓眼睛眯上一會。在客廳閱讀,我就坐到真皮的太妃椅上,讓柔軟的皮革四面包圍我,有時甚至邊讀書邊用手機放音樂。在如此氛圍中,閱讀不過是我閒暇時給自己找的一件活計,就像有人閒暇時聊QQ、發微信、搓麻將一樣,怎麼會枯燥呢?
人各有性,讀書方式也因人而異,「玩樂」地讀書,則是最適合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