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美國在金融海嘯後制訂了《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用意在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免災難重演。其中一位有份制訂該法案的弗蘭克(Barney Frank)一直認為,部分的環節其實可以放寬。
與此同時,美國參議院昨日通過了修訂《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部分範圍,即準備取消部分的監管措施,其中包括豁免資產值低於2500億美元的銀行受到較嚴格的監管,以逐步實現特朗普政府放寬監管金融機構的宏願。
弗蘭克是前民主黨國會議員,他曾表示支持對不同規模的銀行有不同監管,並表示會支持較小型銀行可以更容易地取得借貸,例如按揭等措施。
金融海嘯後,監管機構一直加強對按揭的監管準則。
弗蘭克參與制訂法案的目的,便是要對銀行把壞帳證券化然後出售的行為,作出更有效的監管。
弗蘭克出席期貨業協會年會時表示,資產值低於100億美元而又準備把借貸記錄在帳目的銀行,現在不需要再擔憂。
然而,弗蘭克重申,雖然有意撤回部分的《多德—弗蘭克法案》,但法案仍然完好無缺,敵人不足以把它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