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梁游宣誓辱華鬧劇釋法後,香港社會內的「港獨」勢力經已沉寂多時。然而,九月初開課後,香港各所大學校園差不多同一時間湧現違法的支持「港獨」文宣及橫幅。近日,全港十三間大專院校的學生組織更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政府及校方都不可以藉違反《基本法》為由,禁止學生討論「港獨」。昨日十間大學校長發出聯合反「港獨」聲明,值得肯定。但要看進一步的實際行動。
本來,在校內張貼違規海報只是一個小的行政處理問題。在香港獨特的政治環境下,大學高層不單需要負責處理教學研究等行政問題,還要面對因學生紀律而衍生的政治問題。大學各單位都要經常開會處理,討論應變之策。這些非「正職」的工作確實艱難。然而,現時各大學的處理手法都欠缺理想。早前中文大學校務處曾拆下違規橫幅,但此行政措施引來中大學生會不滿,更圍堵副校長。最後,校方作出不主動拆的「妥協」。
這一「妥協」值得商榷。第一,中文大學的文化廣場屬於學生會管理是一回事,但文化廣場內的一切展品甚至行為是否涉嫌犯法是另一回事。現時的爭議是,「香港獨立」的橫幅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校方為何不能因此而拆除?同樣地,若然文化廣場內出現涉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例如販毒、非禮或盜竊行為,學生會能否以同一理由,阻止校方保安組人士處理?其次,若堅持「大學自主」的理念,為何大學可以容許中大學生會聯同其他大學的學生會共同向中大施壓?校方強調的是「香港獨立」的橫幅違反香港法律,並且有違校方不贊成「港獨」的立場。事實上,展品及橫幅違反香港法律的理由已經足夠,學生會展品的立場根本無需要與校方的立場一致。
可申請警方介入遏制極端言行
問題的重點是,第一,「香港獨立」的橫幅是否由學生會代表懸掛?第二,他們是否明白懸掛橫幅後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或大學違規責任?第三,校方會否報警處理,最終交由法庭裁決,抑或只留在校內處理?校方曾嘗試命令保安組人士拆下橫幅,但同時有人不斷掛上橫幅。可見問題從未解決。當其他院校的學生會看到此情況時,便相繼在其他院校聲援,令原本中大的個別問題演變成全港各大院校(甚至是香港社會)的大問題。
再者,十三學生組織更發表聲明,反對校方以違反基本法為理由阻止學生或學生會的言行。這應是針對展示「港獨」文宣的聲明。然而,筆者實在不明白這些簡單標語如何能進行「討論」。這些都是簡單直接的政治宣傳。誠然,有時候即使犯法人士也不會坦誠認罪。在法治的社會下,學生的行為或文宣是否違反《基本法》或許更應交由法院判決,以決定學生的行為是否違法。至今,各所大學高層及校內保安組都束手無策。這時候,我們或許需要思考由教育甚至警方或法庭介入,以遏止「港獨」在校園滋生,回復大學寧靜的學習環境。
上月,興德學校的管理層出現若干問題,為了能趕及在暑假前回復正常的學習環境,教育局主動調查,並前後合共委任十一名新校董討論議程及投票,以組成新的管理層根治問題。現實上,大學的問題不會比中學少。那麼,現時特區政府是否需要介入大學事務,以確保各所大學的正常學習環境?重要的是,大學校方現時似乎都未能有效強調這些標語是否違法。另一方面,個別學生也必定堅持其立場。既然如此,我們是否由需要較為權威的第三方決定?
大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