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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判囚九個月恰當

時間:2016-10-07 03:15:0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對於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裁定在今年旺角暴亂中襲警與拒捕罪成,分別判監九個月及四個月,同期執行,有大律師認為判刑恰當。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留意到裁判官的講法,指出這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有組織,有意圖地對警方進行目的性肢體攻擊,亦引致或鼓動圍觀者由旁觀到作出行動,所以犯案情況比一般單一事件嚴重,有加刑理由。裁判官並無量刑過重。

  馬恩國表示,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六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如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兩年。馬恩國指,被告用水樽襲擊警員行為清楚,所以裁判官判刑恰當;而判刑合法,沒有推翻判刑理據,所以應即時監禁。他續說,判刑後即時執行刑罰相當正常,而上訴也不能成為暫緩執行刑罰的理由。

  襲警可判監兩年

  大律師蕭震然認為,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即判囚九個月,判刑正常,不算太輕但阻嚇性也不算太大。他續說,襲警最高可以被判監兩年,假如被告是以更暴力方式如揮棍襲擊警察,判刑兩年絕不為過,現時被告是以水樽襲警,所以判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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