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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選舉呈請須先付2萬元保證金

時間:2016-10-14 16:40:5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14日訊(記者葉漢亮)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被選舉主任何麗嫦裁定其提名無效。梁天琦早前入稟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決定新界東選區當選人是否妥當選出,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

  呈請人梁天琦今早未有到庭,由文浩正律師代表。呈請人一方根據《立法會條例》中的《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提出在法律程序中,為他提供證據的證人或任何答辯人的所有訟費提供保證金。

  龍劍雲司法常務官,下令呈請人一方需於7日內向法庭存入2萬元訟費保證金。根據條例,呈請人在提供保證金後28天內,須向法官呈請進行審訊的時間及地點。

  《立法會條例》規定,呈請人必須在向原訟法庭提交選舉呈請書後的5天之內或原訟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內,就他可能須付給在法律程序中為他提供證據的證人或任何答辯人的所有訟費提供保證金。若不遵從,選舉呈請會被視為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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