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4日訊(記者葉漢亮)香港眾志羅冠聰、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人衝擊政總案,三人在裁判法院的原審中分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律政司不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早前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失敗。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在星期三(12日)批出覆核判刑許可,案件將會排期聆訊。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在今年10月11日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翌日上訴法庭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繼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中三名被告,黃之鋒(19歲)較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23歲)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25歲)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律政司上月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惟原審裁判官認為覆核理據說服力不足,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