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報名參選九月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被選舉主任何麗嫦裁定其提名無效。梁天琦早前入稟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決定新界東選區當選人是否妥當選出。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訊,法庭下令呈請人梁天琦一方先付保證金兩萬元。
呈請人梁天琦昨早未有到庭,由文浩正律師代表。司法常務官龍劍雲據《立法會條例》,下令呈請人一方需於七日內向法庭存入兩萬元訟費保證金。根據條例,呈請人在提供保證金後28天內,須向法官呈請進行審訊的時間及地點。
《立法會條例》規定,呈請人必須在向原訟法庭提交選舉呈請書後的五天之內或原訟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內,就他可能須付給在法律程序中為他提供證據的證人或任何答辯人的所有訟費提供保證金。若不遵從,選舉呈請會被視為已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