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毓民獲庭保釋等待上訴。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大公網10月25日訊(記者葉漢亮)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於立法會向行政長官掟玻璃杯,早前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法庭今日判黃毓民即時監禁2星期,但獲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黃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事件中沒有悔意,不適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需以阻嚇性刑罰處理。
被告黃毓民(63歲),控罪指他於2014年7月3日的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在立法會向行政長官掟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經過24日法庭審訊,於上周三被判罪成。

黃毓民獲庭保釋等待上訴。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裁判官朱仲強引用,2013年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雞蛋一案,案中陳德章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法庭以此為量刑起點。裁判官斥責黃毓民掟玻璃杯的傷害性較雞蛋大,屬暴力行為,而黃身公眾人物及時任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掟玻璃杯「既暴力,也不文明」,認為此風不可長,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續稱,黃在事件中沒有悔意,不適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黃非預早帶備玻璃杯到議會行事,只是在議會內執起在枱上的玻璃杯擲出,幸好事件中沒有傷及他人,法庭將刑期扣減至兩星期,判處被告即時監禁。黃毓民隨即向法庭申請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黃毓民獲庭保釋等待上訴。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法庭判刑後,庭上公眾人士一度起哄,被庭警勸籲離開。黃毓民在庭外則稱一定會上訴,又辱罵裁朱仲強是「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