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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被打案 事主拒警方拍照記錄傷勢

時間:2016-11-04 17:04:3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4日訊 (記者 梁康然)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打案續審,是日控方主要在庭上宣讀多名警員的書面口供,陳述事主曾健超作出投訴前後的經過。再次有警員指,事主拒絕讓鑑證科人員拍照記錄傷勢。

  據庭上供詞內容,指事主被捕收押期間,在會見律師後就報稱被警員毆打,並填報投訴表格。事主只在表格上報稱,在被捐捕後曾有約六名便衣警員毆打他,其中一人又曾中區警署襲擊他,但無向警方透露詳細內容,同時表明不願警方拍攝傷勢,只是口述傷勢情況,供警方記錄。

  及後事主被安排前往律敦治醫院驗傷後,再被帶至北角警署。在北角警署內,另一當值警員要求事主填報指控摘要。但事主聽從律師意見,不願提供進一步口供,又再次拒絕方拍攝傷勢。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心,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而被告陳少丹另涉室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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