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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案車手挑戰「合謀犯案」法律原則失敗

時間:2016-12-16 17:31:1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6日訊 屯門黑幫內訌仇殺命案「郭靖案」中,負責備車接應刀手離開的被告陳錦成,引用英國樞密院最新的「合謀犯案」(Joint Enterprise)詮釋,希望翻案。終審法院今午頒下判詞,指如無相應法律改革,就即時引用有關的最新詮釋,將會令本港法律出現真空,難以執行。加上該最新詮釋於當地備受爭議尚未有定案,因此駁回是次上訴申請。

  判詞指,處理是次上訴的五名終審法院,都一致裁定本港法庭不會跟隨英國,對「合謀犯案」作出新詮釋。判詞解釋,合謀犯案的法律原則,是將有份參與罪行的人都繩之於法。如未經審慎修訂現行法院,就引用新詮釋,本港有可能無法有效處置同謀者,將會嚴重影響本港法律,因此駁回本案上訴申請。

  據資料,上訴人陳錦成於2011年12月5日發生的「郭靖案」中,以黑幫成員身份參與襲擊死者郭衍靖(綽號郭靖)行動。當日上訴人無持刀襲擊死者,只協助刀手離開。最後,上訴人基於「合謀犯案」(Joint Enterprise)的法律原則,其簡明詮為「有份參與案件,就與主犯同罪」,在2014年6月被判謀殺罪成囚終身。

  過去引用「合謀犯案」法律原則,都會延用1984年於本港發生的「陳榮兆命案」案例。英國當地法庭處理案件亦同案引用「陳榮兆命案」為案例,但至本年二月英國樞密院就裁定「陳榮兆命案」詮釋出錯,認為「合謀犯案」,應考慮「被告是否夥同犯罪,需視乎該人是否有意圖去干犯控罪」。上訴人陳錦成就引用樞密院的最新詮釋,希望為自己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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