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立法會昨日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促請政府立法規管財務中介。提出動議的工聯會麥美娟表示,財務中介騙案令無數的受害者和家庭遭逢噩運,而業界希望政府考慮設立從業員發牌制度及《操守守則》,同時要求政府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對於議案通過,麥美娟指今次發放三個信息,就是向不法分子說不、向政府表達全面監管的訴求,以及「我們正在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去防止這些令市民受害。」
放債人牌照須更嚴格
麥美娟昨日表示,政府於2016年4月推出更嚴格規管放債人的措施只是治標不治本,因此要求政府全面檢討並修訂《放債人條例》,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監管經營與放債相關業務的公司或機構,並落實設立財務中介牌照制度,以直接規管中介公司。議案亦指出,要求政府為放債人牌照進一步施加更嚴格的牌照條件,包括引入「註冊資本」。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總結發言時表示,新措施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聚焦處理中介向借款人收取高昂費用問題。如果考慮設規管中介制度,是需要大幅修改法例或制訂一套新法例,而立法界定「中介」涉及複雜問題,需要長時間諮詢,不是即時處理向借款人濫收費用的最佳策略。最終立法會通過麥美娟提出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