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16日訊(記者周禮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梁游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中與訟敗訴,需支付政府一方的兩成訟費。梁君彥申請豁免費用被高等法院拒絕,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認為,梁君彥一方在原訴中,積極反對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並未保持中立,因此沒理由以公帑支付相關訟費,拒絕梁的申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記者麥潤田攝
梁君彥得悉申請被拒後,在立法會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稍後將跟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及秘書處研究後續安排。梁表示,申請豁免是由於訟費涉及公共資源,所以申請覆核立法會是否需要支持訟費。梁又指,他在訴訟中以主席身份行使職權,而其他議員則以個人身份,因此需要自行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