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16日訊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敗訴,牽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需負擔本案部分訟費。高等法院駁回梁君彥豁免訟費的申請,但只需承擔當中的20%訟費金額。梁君彥回應裁決,稱目前未知確切的訟費金額,因他是主席身份才涉案,將會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及秘書處研究訟費安排。至於其他議員的同類訴訟屬於其「個人問題」,故此其訟費應自行承擔。
早前梁君彥向高院提出豁免宣誓案訟費申請,主要理據是他因行使立法會主席公職才牽涉入本案中,而且本案起因是出於公共利益,非梁君彥本人私利,因此不應負擔本案訟費。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在一般情況下,公共機構如立法會等希望豁免訟費,應在訴訟期間保持中立,並遵守法庭判決。不過,梁君彥曾主動參與本案,向法庭申請剔出答辯人名單及反對是次訴訟,加上法庭已表明梁君彥在案中有一定角色,不能剔出答辯人,因此難以有理由讓梁君彥豁免訟費。
判詞表示,明白梁君彥以公職身份參與訴訟,其訟費可能會由公帑支付,但法庭不會因此改變敗訴者需支付訟費的規則。因此維持原定訟費判決,梁君彥需負擔20%訟費金額,其餘80%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負擔。
梁君彥得悉豁免訟費申請被拒後,在立法會向傳媒表示,尊重法庭裁決,稍後將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及秘書處研究訟費安排。他重申,因為立法會主席的公職身份才捲入案中,其訟費會涉及立法會的公共資源,才會提出豁免訟費申請。至於其他涉及同類案件的議員,屬「個人問題」,其訟費應自行承擔,立法會不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