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立法會外前年垃圾桶縱火案,當日負責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內的「佔中輔警」、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裁決時稱,兩人罪行嚴重,事件中無人受傷是幸運,表明有機會判監禁,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與同案已認罪的被告葉卓賢一同判刑,兩名被告均須還押。\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本案被告葉卓賢(20歲),報稱中華廚藝學院學生;楊逸朗(23歲),現任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控罪指兩人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即是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縱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控方指,楊逸朗在案中負責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內,葉卓賢則負責把風。
官不認同認錯人說法
葉卓賢早前已經認罪,楊逸朗則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至昨日裁決。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稱,不認同辯方所稱可能認錯人的說法,她分析案情指,本案涉及多批人士,先前是準備易燃物品的人,隨後是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內的藍衣人,最後是點火的不明人物。
案中楊逸朗的朋友林國倫,受楊所託才買消毒火酒和報紙,並於立法會公廁內交收。以兩人交情及每周見面的情況,林國倫不會錯認被告,否則二人不會交收涉案用的消毒火酒和報紙,加上林國倫以證人身份指證楊逸朗就是事件中的藍衣人,裁定被告楊逸朗串謀縱火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葉卓賢、楊逸朗兩人均無案底。楊逸朗的代表律師呈上十多封求情信,指他曾擔任輔警服務社會,串謀縱火只牽涉財物,不涉及傷人,希望法官考慮案件不涉及傷人,亦不要因為案件的政治因素而加刑。
葉卓賢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葉參與本案是因為難耐群眾壓力,事後深感後悔,覺得自己的行為極度愚蠢、愧對家人,絕不重蹈覆轍,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改過自新。他一早認罪,並與警方合作,將事件和盤托出,承擔責任。
另一被告同還押候判
法官指,本案被告兩人與他人各司其職,意圖令垃圾桶發生爆炸,行為嚴重。被告刻意在垃圾桶放置酒精及報紙,供兩名不知名人士燃點,串謀縱火目的明顯。法庭先取被告兩人背景、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3月22日一同判刑,兩人均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