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國雄等四人在法庭外見記者
大公網3月3日訊(記者葉漢亮)政府就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四人提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控方總結時反駁辯方觀點稱,本案不涉及言論自由,強調宣誓並不是發表意見的場合,從客觀上看案中四人言行是透過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破壞誓詞內容,應被視為不莊嚴或不真誠的宣誓,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及梁游案判詞,四人行為屬拒絕宣誓,應喪失議員資格。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故此辯方所指「宣誓無效」與「拒絕宣誓」有重大分別一點不成立。
莫以升旗禮作比喻,指出若旗手一手持標語一手升旗,同時喊口號,這名旗手肯定會即時被逐,並非如辯方所指只有讀出誓詞,其間即使作出任何行為亦是有效的宣誓,反問是否可接納以唱歌或饒舌形式讀出誓詞。
莫又指出,無論過往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情況如何不當、或立法會的監誓人是如何寬容,亦不能作為法庭可以接納有關不當宣誓行為的標準,強調宣誓是要按憲法要求進行,否則便應視為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法官要求辯方就濫用司法程序申請終止聆訊一事呈交書面申請,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