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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保護兒童令 社署暫照顧

時間:2017-03-04 03:15:16來源:大公網

  有資深警官指出,昨日深水埗桂林街揭發的懷疑虐兒案,被捕母親因有虐兒案紀錄,當局好可能向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如法庭頒布保護令,小兄妹會由社署暫時照顧,待當局再評估涉事家庭或監護人是否合適照顧。

  據資料,香港法例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34條《少年法庭有關監護、看管及控制需要受照顧及保護的兒童及少年的權力》,為保護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兒童,所頒布的有關監護的命令,命令內容多數為監護權的轉移。

  就該條例而言,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指曾經或正受到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涉事的兒童或少年的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或正在受到忽略,或相當可能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及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他本人或其他人受到傷害,當局可對該等兒童或少年申請保護令。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屬犯法可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三年,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個案不同因素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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