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0日訊 (大公網記者 梁康然)五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案,因各被告載客時無有效第三者保險,法庭裁定全數被告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萬元及停牌1年。辯方律師在庭外透露,各被告均考慮上訴。Uber港區總經理佘雋和回應本案,稱對裁決失望,並強調香港所有Uber服務已獲本地保險公司承保有效第三者保險。
本案被告為劉均榮(53歲、司機)、陸振邦(43歲、保險經紀)、售貨員陳鍵豐(29歲、售貨員)、梁愷信(34歲、工程師)、陳子麟(40歲、商人)。警方在2015年8月11至12日期間放蛇,發現被告五人無牌照下載客,亦無第三者保險,遂控以5五人「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罪名。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當日訂立非法載客取酬罪名,原意是禁制私家的士或非商業用途車輛載客(白牌車)。在新科技下出現的Uber,服務性質與當年的私家的士或白牌車一樣,自然受到規管。被告等人每次車程都有收取合理收入,明顯提供取酬接載的商業服務,但他們無法為乘客提供沒任何保障,因此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Uber公司曾向各被告表明已有第三者保險,並展示一份由荷蘭保險公司的承保合約,但被告等人不知道荷蘭的承保合約不適用於香港法例,才以為自己提供是合法服務,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考慮案情後,決定各被罰款1萬元及停牌1年。
Uber港區總經理佘雋知在散庭後稱,對裁決非常失望,公司法律團隊將研究判詞。他重申,現時本港所有Uber服務已獲「AIG香港」承保第三者保險。希望市民對Uber服務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