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8日訊(記者朱晉科)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到警方的傳票,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引起擾亂,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會議,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被控「藐視罪」。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見記者時說,不方便評論具體案情,強調檢控完全基於法律考慮,沒有其他考慮,政府非常尊重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能和工作,但作為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職務同時亦需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