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次被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 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造成一死兩傷殘,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負責療程女醫生及配製血製品的實驗室助理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昨繼續於高等法院受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案中女死者陳宛琳接受CIK療程後,翌日即攝氏40度高燒,送院一周後多個器官衰竭死亡。周向榮患有肺癌胞姊亦曾接受療程,與死者出現相同狀況,血液樣本均被驗出膿腫分枝桿菌。
三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次被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32歲)及第三被告女醫生麥允齡(35歲),他們被指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
周向榮胞姊曾接受CIK療程
控方昨庭上透露,周向榮患有肺癌的胞姊周欣欣,於2012年8至9月期間也曾接受CIK療程,周欣欣於案發後被帶往伊利沙伯醫院作抽血檢查,她其中一個血液樣本顯示有受細菌感染。控方續指,女死者陳宛琳醫療報告顯示,陳於2012年10月3日進行CIK療程回家後,因不適即日晚上由女兒陪同到私家診所應診,翌日返回DR集團的銅鑼灣中心救助,體溫已高達攝氏40度,職員召救護車將她送院,送院途中需要聞氧氣,院方將陳送到深切治療部,延至10月10日因多個器官衰竭死亡,其血液樣本驗出膿腫分枝桿菌。
另兩名傷者黃鳳群及王靜波於2012年10月3日進行CIK療程後身體不適,案中第三被告女西醫麥允齡為二人處方多種藥物,包括必理痛、抗生素阿莫西林(Amoxicillin)、抗胃酸分秘西咪替丁(Ccimetidine)、治療骨關節炎及急性疼楚塞來昔布(celebrex)等。
黃鳳群及王靜波分別留醫半年至一年,王的兩隻小腿及右手四隻手指須切除。
控方庭上又提到,首被告周向榮及其妻周鳳仙以不同公司名義,簽定DR集團旗下多間美容中心租約,分店位置包括銅鑼灣麥當勞大廈及旺角雅蘭中心等多個單位,月租由約8000至九萬元不等。
由周向榮持有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2009年申請加入科學園,該中心聲稱其業務為研發幹細胞科技,科學園批准其申請簽訂三年租約,月租約10萬元,該中心負責處理涉案血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