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DR法律行政部主任黃錦山出庭作供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續審,庭上披露集團在2010年開始籌措上市計劃,但因本案事故而作罷。控方證人又透露,DR曾為上市而向衛生署查詢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合法,但向署方查詢CIK療程是否受規管時,就把CIK療程簡化說是「用自己血製成血製品,再輸回自己體內」的美容服務。集團又曾聘用被停牌的前執業事務律師,頂替DR法律部門空缺。
昨日,前DR法律行政部主任黃錦山出庭作供,他稱在2005年至2015年於集團工作。他坦言自己曾是執業事務律師,但在1990年因事被停牌。他入職集團初期只是從事銷售工作,及後首被告得知他曾當事務律師,就將他調職至DR法律部門。他在法律部主要是負責公司僱傭合約、辦公室租約、商標註冊等法規工作。
黃錦山透露,集團的上市計劃在2012年時已達最後階段,但本案事故出現後,至2012年10月中旬有關上市計劃已告吹。
運送血液無要求冷藏
另外,事發期間為DR付運血包及血製品的前「永怡(香港)」倉務主管林渭明供稱,曾有DR職員向血液付運人員表示,從DR分店將客人的血包運至科學園途中,無要求冷藏血包。另外,前日林渭明曾稱永怡的公司車內有小型雪櫃「冷藏」血包,但該雪櫃並無供電無法製冷。最後林渭明澄清,指前日曾供稱死者陳宛琳的血製品是由人手以公共交通工具付運,是他記憶錯誤,他更正口供為事發日死者血製品是由公司車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