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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檢控黎智英?

時間:2017-08-01 03:15:15來源:大公網

  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梁國雄,收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後無向立法會申報一案,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下,區域法院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消息傳出,全城嘩然。

  即使「長毛」脫罪,該案仍疑點重重,正如法官認為,梁國雄確有可疑之處,因最初黎智英捐款予社民連的100萬港元本票,卻突然分成三筆款項,其中25萬港元給予梁國雄本人。

  既然是政治捐獻,收受獻金者是同一機構,為何要分開三筆款項落入三個戶口?按正常會計運作,社民連大可一次過收取款項,然後將相關款項根據需要再劃撥出去。正如法官指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出庭作供,談及黎智英捐款100萬元予社民連,其後改為分三筆捐款的過程,證供含糊,且無文件證明其說法,亦沒有銀行紀錄證明該筆25萬港元存入社民連戶口用作地區工作。

  棄簡單會計程序,另闢蹊徑走複雜程序。整個過程予人欲蓋彌彰感覺,掩飾某些不欲為外人知的秘密。不尋常捐款與收受捐款手法,本身就是一個謎,只有當事人「雞食放光蟲」。

  雖然法官指出本案疑點重重,只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梁國雄才得以脫「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然而,類似「袋住先」案件,不僅只有梁國雄,亦有其他公眾人物被揭發「袋住先」。涉及「袋住先」的資金均來自黎智英,匪夷所思者,作為捐款方的黎智英不被檢控,只有收款方成為被告,這與許仕仁案處理手法截然不同。律政司為何不對關連行為者作出檢控,讓人費解。

  政治人物必須活在陽光下,不容許任何幕後黑手和「黑金」存在,這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絕不容被破壞。

蔡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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