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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港政策宣示

時間:2017-10-15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習近平主席(前排左三)提醒港人,「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

  2012年11月8日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

  2014年6月10日

  ●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明確指出中央擁有香港「全面管治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2014年8月3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指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首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特首普選時須符合四大原則,包括明確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1200人組成,提名門檻是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兩至三人等。

  2016年3月17日

  ●「十三五」規劃正式公布,涉及港澳部分的內容再次單獨成章,提出支持港澳提升經濟競爭力,包括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融資、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港澳專章》又強調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支持香港參與國家雙向開放、「一帶一路」建設。

  2016年11月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指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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