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在北京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有關國歌法列入附件三的決議案沒有提及追溯期,亦相信香港市民或立法會議員不會認為需要追溯期。對於香港會否跟隨內地刑法,訂立最高三年的罰則,葉國謙認為,應參考香港現有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相信國歌法罰則不會超越該條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估計本地立法需時約6至9個月,在這段期間若不再發生噓國歌事件,在香港立法時會有較大空間,毋須提及追溯期的問題。她指出,本地立法處理時未必會全盤照搬,因為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本地立法時亦未有完全將內地《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所有規定搬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