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舊亞視廠房炸彈案於高院續審,第三被告彭艾烈第三日上庭自辯。被告稱當日在廠房只曾測驗燒焊用的「鋁熱劑」,不過控方就引用被告手機內留言,指「鋁熱劑可用於付裝甲車」,又指鋁熱劑燒起可達2000至3000度,反映被告是希望利用鋁熱劑毀滅車輛。控方又指,被告家中的電腦曾有煙霧彈、硝酸鉀、火箭燃料等關鍵字搜尋記錄。
被告彭艾烈表示被警方搜獲的化學劑,如丙酮、過氧化氫、硝酸、硝酸鉀等,是用來自制氧化鐵(生鏽鐵)。而氧化鐵會再加工,混化鋁粉中,以自制「鋁熱劑」。彭艾烈稱,因同案被告鄭偉成希望在家中天台加建鐵片上蓋,因此製作燒焊用的「鋁熱劑」。他又解釋,常用的風煤燒焊或電焊,燃料費太貴,所以才用鋁罐、生鏽鐵去試做「鋁熱劑」。
控方就指,被告手機內有留言,直指「鋁熱劑可用於人流管制車輛或對付裝甲車」。控方指,據專家證人庭上口供,燃燒鋁熱劑產生的高溫可達2000至3000度,上述兩項證供結合起來,足以反映被告製造鋁熱劑,目的是企圖毀滅車輛。
被告就指,不同配方的鋁熱劑燃燒溫度不同,當日他未能成功自制鋁熱劑。而廠房所測試的鋁熱劑則是在市面購入,燃燒溫度只有400度左右。
控方又引用被告家中的電腦瀏覽記錄,指被告在2014年11月至12月期間,曾用煙霧彈、硝酸鉀、火箭燃料等關鍵字去搜尋資料,又曾觀看煙霧彈製作的短片,可反映被告有意研究煙霧彈製造方法。被告回應指,上述資料及短片,都是朋友Danny傳送過來,或是Danny在被告家中用電腦時搜尋,及至2014年12月後,被告拒絕Danny到訪,就再無相關搜尋、瀏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