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舊亞視廠房炸彈案昨日於高院續審。第三被告彭艾烈第三日上庭自辯,稱當日在廠房只曾測驗燒焊用的「鋁熱劑」。控方就引用被告手機內留言,指「鋁熱劑可用於對付裝甲車」,又指鋁熱劑燒起達2000至3000度,反映被告是希望利用鋁熱劑毀滅車輛。控方又稱,被告家中電腦曾有煙霧彈、硝酸鉀、火箭燃料等關鍵字搜尋記錄。
昨日被告彭艾烈表示被警方搜獲的化學劑,如丙酮、過氧化氫、硝酸、硝酸鉀等,是用來自製氧化鐵(生鏽鐵)。而氧化鐵會再加工,混合鋁粉中,以自製「鋁熱劑」。彭艾烈稱,因同案被告鄭偉成希望在家中天台加建鐵片上蓋,因此製作燒焊用的「鋁熱劑」。他解釋,常用的風煤燒焊或電焊,燃料費太貴,所以才用鋁罐、生鏽鐵去試做「鋁熱劑」。
控方就指,被告手機內有留言,直指「鋁熱劑可用於人流管制車輛或對付裝甲車。」控方指,據專家證人庭上口供,燃燒鋁熱劑產生的高溫可達2000至3000度,上述兩項證供結合起來,足以反映被告製造鋁熱劑,目的是企圖毀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