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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通天梯」事故提堂 控方指有人虛報維修檢查紀錄

時間:2017-12-01 18:04:49來源:大公網

  朗豪坊駐場電梯工程人員盧國林被判罰款6000元(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12月1日訊(記者 梁康然)旺角朗豪坊「通天梯」突然倒行傷人事故,涉案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及兩名電梯工程人員馬兆麟、盧國林,分別被控共12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罪名。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揭露指,涉案「通天梯」在出事前2個月,共4次定期維修檢查紀錄都屬於虛報。案中被告之一,朗豪坊駐場電梯工程員盧國林認罪判罰款6000元。同案其餘兩名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排期至2018年3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事源於本年3月25日,四層樓高的朗豪坊「通天梯」驅動系統出現事故,自動梯失去動力而向下倒行,令自動梯上120人從高到滾下,最終導致18人受傷,當中3人需留醫。

  本案認罪被告盧國林(58歲),被票控一項「無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運行」及4項相同罪名的交替控罪。控方指,據定期維修檢查紀錄,通天梯曾在本年2月9日、2月23日、3月9日、3月23日曾接受4次定期檢查。但朗豪坊閉路電視顯示,該4日都無人曾維修檢查通天梯。

  控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奧的斯電梯曾在3月3日及7日派員檢查通天梯,全程僅11分鐘,未有按《條例》要求,詳細檢查機件及測試自動梯運動作情況。據專家調查報告內容,通天梯驅動系統出現金屬疲倦,包括帶動梯級移動的金屬鏈連接片有8處斷裂,另外金屬鏈亦因長期拉動重物而不正常地變長。報告認為,如有正常檢查,上述問題應可在出事前3個月發現。

  被告認罪後,辯方求情指,朗豪坊僅被告一人去打理物業內共47條自動梯。如非出現故障,被告每日只有上午8時30分至11時可中斷自動梯運作進行檢查,而其他時間被告需求處理物業內所有突發的自動梯事故。被告未必有時間為各自動梯進行定期檢查。裁判官梁嘉琪考慮被告認罪,按法例判處被告罰款6000元。

  至於不認罪的奧的斯電梯及馬兆麟均表示,正物色辯方專家證人來抗辯,申請押後案件。法庭案定於下年3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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