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內地寵物似有上升趨勢,有動物義工認為法例不夠完善,應擴大規管範圍。漁護署資料顯示,今年首11個月的非法進口動物個案有27宗,已等同去年全年數字,其中去年全年檢獲走私貓七隻,但今年首11個月已經有11隻,未計12月數字已大升57%。
無牌售狗最高罰款十萬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及《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進口活動物到香港,須先向漁護署申領特別許可證,否則最高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五萬元,而去年被定罪者有七人,今年首11個月有十人,眾人被罰款五百至一萬元不等。
另外,今年3月20日實施經修訂的法例139B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規定售狗前,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或單次許可證;另如要飼養狗隻繁育及出售,須領取繁育狗隻牌照,若無牌或無證售狗,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違反牌照或許可證條件,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據悉,法例實施至九月底,有三人因無證售狗被判罰款。
「毛孩守護者」終身義工陸家捷直指走私寵物猖獗,執法部門應加強打擊,刑罰亦應加重,他又認為「139B」法例未盡完善,未能有效打擊繁殖場收購走私狗偽裝本地狗出售,建議修例加強監管,並將繁育和出售貓隻納入規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