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黃台仰於旺暴前一周,以「借人頭」方式租來輕型貨車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旺角暴動爆發期間,被黃台仰用作「司令台」的白色輕型貨車,原來屬於出租車輛。該車由黃台仰於事發前七日透過一名姓梁男子租用,之後交由黃台仰駛走,再於案發日駛至現場。
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透露,涉案的白色輕型貨車來自一家汽車租賃中心。警方調查發現,在2016年2月1日傍晚6時25分,黃台仰與一名姓梁男子,一起前往尖沙咀安達中心某家汽車租賃中心,申請租用輕型貨車。最初黃台仰以自己名義申請租車,但因他當年未滿25歲,申請被拒。黃台仰就改由同行的姓梁男子申請租車。該汽車租賃中心按既定手續處理,並即日將涉案白色輕型貨車交予兩人,最後由黃台仰駕駛離開安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