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吳文遠被指「屢勸不聽」,泄露廉署機密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泄露廉署受查者身份一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在庭上供稱,已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向任何人透露案件的調查細節及安排,但被告先後三次在社交平台及主動向傳媒外泄資料,令2016年4月5日及6日均有報道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查。
網上發布廉署立案調查資訊
被告吳文遠(40歲)在庭上否認觸犯《防賄條例》中的保密規定。據本案的同意事實,被告於2016年4月2日,向廉署舉報馮程淑儀等人涉嫌貪污;廉署於4月5日約見被告。
被告於4月5日至5月24日,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內,發布「剛剛收到廉政公署通知,署方將就馮程淑儀官商換樓案正式立案調查」、「正在廉政公署錄口供,反正坐喺度戇居居等個調查員手寫千字口供紙」、「好很悶,等好很耐」等字。而同年4月6日及7日,本港多間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受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