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譚笑北京報道: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麼?衡量司法體制改革的標準又是什麼?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成效如何要由人民評判,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28日,紀錄片《為了公平正義》第五集《踐行司法為民》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詮釋了人民司法堅持的就是司法為民。
立案是司法向民眾打開的一扇大門。過去實行的「立案審查制」使得立案門檻高,許多糾紛難以進入司法渠道,訴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立案審查制」變「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近年來,對於那些選擇訴訟渠道解決糾紛的當事人來說,不僅敞開了司法大門,降低了訴訟門檻,還能享受到越來越多具有司法溫度的訴訟服務。
牧民烏仁其其格將對自己施行暴力的丈夫告上法庭,然而她並不會說漢語。內蒙古法官德欽在烏仁其其格的蒙古包裏,用流利的蒙語對案件進行審判,成功解決問題。十八大以來,為維護民族地區群眾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的權利,最高法加強了對雙語法官的培訓工作力度。在巡迴法庭的制度下,處處都可是法庭。
2013年以來全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超過500萬件,法律諮詢2800萬餘人。至2014年6月,全國174個縣無律師問題全部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