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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處分為何要全會上追認

時間:2017-10-11 03:16:13來源:大公網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被開除黨籍處分的孫政才、項俊波、王三運、莫建成等12名落馬官員的通報均有「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表述。對他們的黨紀處分,為何都有此安排?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黨章還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的上述12名落馬官員中,孫政才落馬前為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其他11人落馬前為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故照此規定進行。

  在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紀律處分方面,此前的薄熙來、陳良宇等都是在全會上被追認處理決定的。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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