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旻南京報道:14日,江蘇某客運服務公司因未能履行安全檢驗管理進出人員、車輛、物品等職責,被當地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條款處以10萬元人民幣罰款。這是江蘇警方針對客運企業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
9月26日,建湖警方對該客運公司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客運公司未按規定對進入站內車輛、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要求該客運公司立即落實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該公司仍未整改到位,當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建湖縣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條款,依法對該企業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作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