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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時間:2017-11-05 03:15:5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四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法規定,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人民幣罰款,吊銷營業執照。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是該法的首次修訂。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指,包括即將到來的「雙11」在內的網絡購物節中存在惡意刷單、偽造交易量的行為,每年在此之前,工商總局都會約談有關單位和企業,要求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允許從事違法行為,欺騙消費者。

  楊紅燦介紹說,當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經營者對商品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另外一種是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針對這種情況,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也將受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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