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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總理就任時須宣誓

時間:2018-02-26 03:16:12來源:大公網

  圖: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24日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對憲法宣誓誓詞作了修改新華社

  【大公報訊】據新華視點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24日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對憲法宣誓誓詞作了修改,自2018年3月12日起生效。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中表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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