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憲法。這部憲法於1954年頒布,又稱「五四憲法」。右圖:位於杭州的「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左圖:陳列館展出的「五四憲法」及其英文版 新華社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4日下午就我國憲法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舉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指出,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準。習總書記還提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25日接受本報採訪指出,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啟動後,憲法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和凸顯。新華社25日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結合這一背景,張希賢認為,習總書記的最新講話,對全黨今後如何學習和貫徹修訂後的新憲法、應該秉持一種怎樣的憲法觀,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助於人們樹立「憲法至上」的理念。習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張希賢指出,這一表態意在警誡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學法懂法、遵法守法,而不能貪贓枉法、踐踏憲法,必須充分意識到憲法在未來從嚴治黨中的重要地位。
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教授王旭指出,如果只有完美的文本,而沒有得到有效實施,憲法便將失去它的意義。一部憲法要得到有效實施,首先需要堅持的就是平等原則,這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此次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的重要意義之所在。
王旭注意到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還強調了「要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王旭指出,政策與行政行為是否合憲,需要有一個機構、運用一套程序、借助一些標準來進行衡量與判斷。真正要落實「憲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就必須用憲法這把尺子,去衡量可能違憲的個體和行為。習總書記這次進一步強調了合憲性審查的重要性,充分表明習總書記對於推動憲法有效實施,有着精準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