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談(北京篇)/程序的邊界\雲 德
2026-08-28 05:15:50 大公報

程序是個古老的詞彙。「乾坤之母,程序之權」之說,表明宇宙的生成與運行有一定規律和順序可遵循,後被引申為人們從事某項活動所規定的步驟、次序與方式。尤其是人類步入法治時代,程序作為制度化基石的地位日益在社會治理中突顯出來,它不僅規範着社會依法運行的路徑,而且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保證。
一方面,程序作為連接主觀決策與客觀現實的橋樑,任何政策和法規條文的制定都必須建立剛性的程序規範,通過調研、論證、審議、審批和廣泛徵求意見等固定環節,最大限度杜絕因利益交織、視野局限、人情干擾和政績衝動等原因導致的立法漏洞,防止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法規之上的盲目決策帶來的潛在威脅,確保政策法規出台更符合客觀實際和社會需求。另一方面,政策和法規的實施也須建立必要的制度化流程,以嚴格的剛性約束來保障法律條文和決策目標的最終實現。故而,設立一套清晰而規範的程序,從國家立法、重大項目決策、政務活動,到基層考核與日常履職,都成為規避決策隨意、防範權力任性、保障公平正義的堅固屏障。
然而,現實生活中這套閉環邏輯經常被悄然撕裂。一些本該約束行為、保障落地的程序卻淪為擺形式、走樣子、應付檢查的過場,表面看似依規合法、滴水不漏,實則形同虛設。有的把程序當累贅,嫌麻煩、圖省事,能繞則繞、能省則省;有的追求立竿見影的功效,為進度計,不惜讓「太慢」流程讓路;還有的決策早已內定,程序成了既定方案合法化的幌子。從表面看,流程一絲不苟、手續一應俱全、審批一步不落,實質上卻完全與現實脫節、與初衷背離。其結果,有些項目未經科學論證即倉促上馬,有些資金未獲嚴格審核便隨意撥付,最終導致程序合規、政策懸空、工程爛尾、現實無解的治理悖論,造成公共資源的嚴重浪費。
出現這些事與願違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長期重程序合規而輕執行閉環、重決策出台而輕嚴格校驗的積弊所致。程序不再適配現實、服務治理,反倒成了與實際全然不搭的獨立流程,流程走完即大功告成,至於現實問題是否解決、治理目標能否達成,早已置之腦後。這種以程序免責、以流程擋責的社會生態,產生決策與執行割裂的現象毫不奇怪。人們常說無程序則無公正,殊不知,形式主義的程序比沒有程序還可怕。無程序的決策失誤尚易於找到擔責對象,而程序空轉、流於過場,明知規矩卻刻意規避、明知流程卻刻意敷衍的瀆職行為,更是對制度的公然踐踏。
社會現代化治理需要依賴標準化、規範化的程序保駕護航,程序作為依規行政、履職做事的路徑,根本在乎實效。程序的邊界和價值,不在它招招齊全的流程,也不在裝訂規整的台賬,而在於有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惠及民生。做到這點,首先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所有的決策者和執行人都應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決策透明、照章辦事,絕不可把走程序當成合規免責、敷衍怠政的口實,決策與執行的全過程都要經得住實踐檢驗。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對程序空轉和決策失誤行為的問責機制,問責從嚴、以儆效尤。
其次必須清醒認識程序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堅持用程序來規範決策,但決策則須對接現實,而執行的流程定要保證決策落地。程序存在的唯一價值,就是輔助科學決策、指導有效執行、改造客觀現實。唯有現實、也只有現實,才是衡量決策科學與否的唯一標尺。程序正義一旦脫離現實,就是最大的不正義。隨着時代發展,有些程序可能跟不上形勢變化,必須實行與時俱進的優化。若死守僵化程序、無視現實變化,本身就是決策失誤、執行失責。程序是固定的制度規則,現實是動態的治理場景,面對二者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偏差,優秀的決策者會尊重程序,卻不會拿刻板程序對抗鮮活現實,讓程序變成不為決策兜底、不為執行賦能的形式主義軀殼。
再者,程序正義雖係法治基石,但並不具有絕對價值,其邊界在於人性的溫度與社會的共識。在極端狀態如恐怖襲擊、重大災難面前,生命權和重大公共利益會暫時壓縮程序的空間;在當事人把程序作為武器進行惡意糾纏時,程序不能淪為庇護不公的技術遊戲;當履行程序帶來的痛苦超過當事人承受上限時,程序不能異化為折磨人的機器。美國普羅維登斯市的卡普里奧法官,為因趕時間送患癌症的兒子去醫院、開車超速被起訴的九十六歲老人,為因多次違規停車收到罰單、在法庭上緊張得發抖、生活拮据的單親媽媽,不僅當庭免除罰金,還額外捐贈給單親母親五十美元生活費等做法,用一個個充滿人情味的判決,讓法律變成連接人心、傳遞善意的紐帶。這兩者之間的價值權衡線告訴我們:文明的真諦,不是要打造一部完美到冰冷無情的自動機器,而是要永恆地保持一份清醒的謙卑,在任何看似顛撲不破的程序面前,還預留着一條溢出規則、以人為本的溫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