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讀者/寫在初稿之後\米 哈

2026-08-31 05:15:59 大公報

剛剛寫完一部長篇小說的初稿,分享一些有關寫作的想法。

完成初稿,故事大概已經在那裏了。角色走到該去的地方,伏筆也揭開,甚至結局都寫好了。可是,故事寫完,不代表句子也寫完。我一直堅持:任何人都可以寫作,但只有作家懂得修改。

修改的時候,我們要把目光從「發生了什麼」,慢慢移到「我是怎樣說的」。其中,先做一件很簡單的事:找一找稿子裏有多少個「很」、「非常」,以及「!」。

歐美出版業有一個玩笑:「Very與!,是暢銷書的反指標」。當一句話本身不夠有力,我們很容易替它加力。「她非常憤怒!」、「他十分傷心!」,好像只要再大聲一點,讀者便會多感動一點。

可是,故事不是聲量比賽。「她非常憤怒」是懶惰的描寫,「她把門關上,又回頭把門再關一次」才是一個有效的畫面。與其告訴讀者情緒有多強,不如讓角色做一件只有那種情緒才會做的事。

形容詞和副詞也一樣。它們不是壞東西,只是很容易愈用愈多。「他快速地跑」、「她輕柔地說」、「天色異常地陰沉」,讀起來沒有錯,但修改時值得再問:有沒有一個動詞,可以直接做完這件事?

「快速地走」可以是趕、衝、竄、奔。好的動詞,本身已經帶着速度、聲音、方向,以至性格。

然後,再看看句子有沒有太多被動式。「門被他推開了」不如「他推開門」,「秘密被她發現了」不如「她發現秘密」。主動式不是永遠比較好,但故事需要人物行動,而當人物成為句子的主角,文字也會跟着向前走。

所以,修改用字時,可以問自己幾個問題:這個「很」真的很有必要嗎?這個感嘆號是否真的加強了句子?這個形容詞能不能換成一個更準確的名詞?這個副詞能不能藏進動詞?這個被動句,能不能讓角色自己站出來做事?剃掉那些替文字虛張聲勢的東西,剩下來的,才是故事的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