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落實樓市新規 優先現房銷售

2026-09-25 05:15:45 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王珏北京報道:住建部等三部門上月28日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北京昨日率先出爐現房銷售的落地細則。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發布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從8月28日起,新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將優先採用現房銷售模式。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還需出具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記錄》,才能獲批預售證。預售的首付款、房貸要全部存入由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賬戶,竣工驗收後才可劃轉購房款。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加強預售管理、有序實施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完善商品住房信貸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持續做好市場秩序規範和質量監管六方面政策措施。《實施意見》即日施行。

《實施意見》提到,在現房銷售過程中,房企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訂金合同,收取不超過總房價款1%的訂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訂金合同。《實施意見》明確了北京市統一執行個貸政策,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

《實施意見》明確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貸款銀行單獨提供開發貸的,貸款銀行為主辦銀行;貸款銀行組建銀團提供貸款的,銀團貸款牽頭銀行為主辦銀行。貸款銀行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分批發放開發貸款,貸款資金通過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受託支付至項目公司交易對象的賬戶,全部用於項目建設。

分析:對各地有借鑒意義

在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方面,《實施意見》明確,為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8月28日後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不計利息。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指出,相較於國家文件的原則性表述,北京在多個方面作出了具有示範意義的操作化設計。首先是定調嚴格,明確預售和現房改革方向;二是設置明顯過渡期,已拿地項目影響不大,仍可按原模式執行;三是關注實施影響,按揭貸款發放推遲,既保護購房者權益,但也對企業到位資金產生影響,因此要求開發貸做好支持;土地端延期不計利息,則減輕後續拿地壓力,減少改革顧慮。整體看,北京政策對全國各地有很好的啟示和借鑒意義,後續會有更多城市出台相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