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視角/保護受害投資者 須「精準追責」\陳志華

2026-10-26 05:15:42 大公報

茶百道被暫停交易,表面上是單一上市公司的事件,實則把香港新股市場一個更基礎的問題擺上桌面:IPO認購需求是否真實。香港證監會指茶百道首次公開招股可能曾被人為操縱,並就涉嫌IPO欺詐計劃對兩個集團採取行動,相關資產限制金額合計逾46億港元,其中涉及孫然及8家公司的限制達43.79億港元,創同類案件新高。

及時保全真正責任人資產

事件同時涉及撥康視雲及天聚地合,說明監管關注的並非某一家公司的經營好壞,而是發行、配售及交易環節的廉潔底線。

從公開資料看,茶百道上市時香港公開發售僅約0.5倍認購,國際配售略為超額,卻出現承配人高度集中、少數承配人承接大額股份的異象。若部分IPO所得款項透過未披露協議轉出,再以所謂金融產品投資名義回流至主要承配人或其關聯人士,市場所見的「需求」便可能並非真實投資者以自有資金承擔風險所形成的需求。這將扭曲價格發現,誤導投資者對市場需求及證券價值的判斷,損害市場公信力。

必須強調,停牌是預防及市場保護措施,並不等於監管機構已認定上市公司違法。最終事實與責任仍須經調查及司法程序確認。然而,上市公司不能僅以「不知情」排除自身責任;責任認定應取決於誰設計、批准、受益及隱瞞相關安排,並沿資金鏈穿透至發行人、控股股東、承銷商、配售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監管亦應及時保全真正責任人的資產,避免調查完成時違法所得已被轉移。

追究惡意造假實際受益人

對投資者而言,凍結資產、罰款、停牌以至除牌,均不等於賠償。香港下一階段需要補上的,是更完整的「精準追責、資產追償、投資者賠償、企業修復、分層退出」機制。對於惡意造假或操縱發行的大股東及管理人員,應把責任穿透到具體自然人及實際受益人;對於無過錯股東,則不應讓其獨自承擔特定責任人的違法成本。與此同時,若企業仍有真實業務、資產及持續經營價值,應研究透過更換責任管理層、重組董事會、追回資產及市場化重整恢復上市條件,而非簡單以停牌或除牌替代追責。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競爭的不僅是上市公司數量及融資額,更是全球投資者對規則執行、程序公義及監管可預期性的信任。發行節奏可以提速,但廉潔底線不能讓步;市場風險可由投資者承擔,欺詐成本卻不應由投資者獨自承受。停牌可以阻止新的傷害,除牌可以清理市場,但兩者都不能代替對責任人的追究,更不能代替對受害投資者的實際救濟。唯有把「誰造成損失、誰承擔責任、受害者如何獲得救濟」回答清楚,投資者保護才不會停留於口號。

(作者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