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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上市公司核數師作處分

時間:2017-10-09 16:40:3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9日訊(記者 王嘉傑)香港會計師公會就一名執業會計師李炳佳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作出監管行動。

  公會表示,李炳佳是一間執業法團的董事。該執業法團受聘為一個香港上市集團的核數師,而

  他亦是審計項目的執業董事。執業法團對上市集團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的核數師意見,及對集團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的審閱意見。

  然而,有關的 2014 年度財務報表及 2015 年中期財務報表內錯誤陳述了母公司每股盈利,這源於錯誤計算就公司的股份合併及供股所須作出的調整。公會認為李炳佳在審計 2014 年度財務報表及 2015 年中期財務報表的過程中違反了香港審計準則。

  因此,公會對李炳佳作出監管行動,而李炳佳亦承認此個案中的事實及違反了相關專業準則。就此,公會對他譴責以及要求他繳交行政罰款三萬元及費用一萬元。公會強調有關處分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所列公會理事會的權力,以及作為處理投訴的監管程序的一部分,如公會經考慮投訴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答辯人過往的處分紀錄、各種加重和寬減等因素之後,認為個案屬輕微的,便可藉解決方案處理。如個案涉及不誠實行為的投訴,則不可藉解決方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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