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傭用僱主資料借錢 私隱署發警告信 團體倡入境處禁有關外傭再來港工作
2026-08-26 05:15:12 大公報

近年外傭擅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的情況越來越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三宗外傭借錢個案,涉及擅用僱主的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有外傭曾向四間財務機構借錢後「走佬」不還錢,連累僱主在一日內收到四次追債電話及訊息。公署已向三名外傭發出警告信,三人亦已被僱主辭退。
有外傭僱主團體認為,由私隱專員公署發出警告信的阻嚇力不足,認為可商討在勞工處僱傭合約內,列明不得擅用僱主個人資料作非僱傭關係的用途。有團體建議僱主可去信入境處,說明外傭因洩露私隱而被辭退的原因,以供入境處日後綜合考慮是否准許有關外傭再來香港工作。\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私隱專員公署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已接獲21宗有關外傭不當使用及披露僱主個人資料予財務機構的查詢及投訴,超過去年全年總數(見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近年公署接獲的查詢及投訴數字呈上升趨勢,她歡迎政府本月起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措施,相信在新措施幫助下,下半年投訴數字料會減少。
僱主一日收四次追數滋擾
公署昨日公布去年、今年1月及5月發生的三宗投訴個案,均涉及僱主投訴外傭在受僱期間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且洩露僱主的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其後因外傭持續拖欠還款,僱主收到財務機構的電話或短訊。其中兩宗個案,財務機構向僱主發出WhatsApp訊息及電話,要求提醒外傭還款,威脅若限期前未還款便派員上門追債。有一名外傭曾向四間財務機構貸款,其中一間機構於同一日內,先後四次致電及發送訊息予僱主要求還款。
公署認為,三名涉事外傭在未取得僱主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下,將僱主個人資料用於僱傭關係事宜外的新目的,違反《私隱條例》規定,私隱專員已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至於阻嚇力是否足夠,鍾麗玲表示,「外傭已將資料給予財務公司,就算發『執行通知』,都很難說將整件事還原。相關外傭之後亦已被僱主辭退及離開了香港,事後這些財務公司,沒有再找這3宗個案的僱主。」有關外傭已通知相關的境外財務公司,貸款事宜與僱主無關,財務公司其後也未再聯絡僱主。
鍾麗玲稱,希望透過公開個案提高公眾防範意識,提醒外傭不應濫用僱主的個人資料。公署提醒僱主,若外傭要求簽署一些文件,應看清楚內容,以保障私隱。
僱主團體促合約加限制條款
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會長林夏瑤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現時外傭網上及海外借貸情況普遍,部分人會偷拍僱主的信件,取得僱主的手提電話等私人資料,最後導致僱主遭受電話、信件,甚至上門滋擾,有僱主家中的長者及小童更受到驚嚇。她透露,有中小型中介曾反映,曾經一周內出現三宗外傭借貸後「走佬」的情況。
林夏瑤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僅發出警告信的阻嚇力不足,她認為可討論在僱主與外傭簽署的勞工處僱傭合約內,列明不得擅用僱主個人資料作非僱傭關係的用途;她亦建議可參考新加坡的方式,由政府牽頭設立官方的外傭資料庫,記錄外傭過往轉工次數、任職時長等,供僱主參考。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向大公報記者表示,建議僱主若解僱洩露私隱的外傭,可去信入境處,清楚說明解僱原因,例如洩露家庭私隱、造成家庭生活受滋擾等,留下正式紀錄,日後若該名外傭望返港工作,入境處可綜合檔案紀錄考慮是否准許有關外傭再入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