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注/性罪行修例 Ocamp行為或受規管
2026-08-27 05:15:09 大公報
多年來本港Ocamp不時爆出有風化問題,包括於本月26日在法庭續審的「男學生涉在教育大學2023年迎新營性侵3女生事件」,反映校園性罪行亟需關注。香港特區政府於今年7月7日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諮詢期已於本月5日完結。有議員在諮詢期間就問到大學迎新營(Ocamp)中的疑似性騷擾行為,政府當局指如涉及性相關的目的,同樣受規管。亦有議員提出,在教師與學生、教練與運動員等關係中,即使受害人已滿16歲,其作出的「同意」是否真正自主,仍需仔細衡量。
保安局:草案今年交立會審議
政府建基於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並參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擬訂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涵蓋範疇包括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其他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相關修訂。
保安局昨日回應《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在公眾諮詢期共收到逾6000份意見書。超過9成意見均支持提出修例建議和提出正面意見。意見涵蓋修例建議的不同範疇,包括未經同意、涉及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及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局方會於今年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以期「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
是次修例的焦點之一在於重新界定對性行為給予「同意」的標準,參考多個司法管轄區後,建議列出11項無效同意的情況。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以往在法庭審訊中,辯方常以受害人沒有明確拒絕或反抗(如推開、毆打或大聲呼叫)為由,聲稱被告是「真誠錯信」對方同意而成功脫罪。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提到,在教師與學生、教練與運動員等關係中,即使受害人已滿16歲,其作出的「同意」是否真正自主,仍需仔細衡量。雖然當局已在「不同意」的11項情況中列出濫用受信任或權威地位,但陳文宜表示在諮詢期間如能發掘更多具體場景,以便議會在審議法例時能作更細緻的討論。她進一步解釋,年輕受害人可能因情感依附或家庭狀況而屈從,其內心的焦慮並非外界想像般能輕易讓他們自主決定。
受害人創傷反應或遭誤解
在探討何謂「同意」發生性行為時,陳文宜留意到法例改革建議列表中涵蓋了受害人沒有口述或以行動表達同意的情況。她認為此舉雖然提供了一定保障,但有不少受害人在案發時會出現「凍結」的創傷反應,導致無法作出反抗,然而這並不等於同意。她擔憂這種因創傷而引發的身體反應,在現時的法庭審訊或陪審團眼中,可能會被誤解,甚至成為無法入罪的理由。\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苑向芹